文化交流中心变身“餐饮中心”,公园还姓“公”吗? 韩东林 “万里桥西一草堂,百花潭水即沧浪。”成都百花潭久负盛名,杜甫曾为其赋诗。百花潭公园也因其“古、文、静、雅”的格调,成为游客钟爱的景点。然而近日,民情热线记者接到多名群众反映,本来清幽怡人的百花潭公园内新开了多家酒吧、餐厅,鸟语花香少了,油烟噪音多了,既影响游客正常观光休闲,又与公园的文化底蕴不相符。“百花潭公园在是承载成都文化底蕴的一张名片,对它的改造,应该慎重点。”有成都市民直言。(3月31日川观新闻) 住建部在2013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确保公园姓“公”,严禁任何与公园公益性及服务游人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一是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严禁利用“园中园”等变相经营。二是禁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资产转由企业经营、将公园作为旅游景点进行经营开发。三是严禁违规增添游乐康体设施设备以及将公园内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 应该说,对这样明确的规定,作为公园管理部门不可能毫不知晓。公园不等同于以盈利为经营目标的旅游景点。姓“公”是其最基本的特征,“公益性”是其存在的基本标志。无论是文化交流场所还是休闲锻炼场地,都应该以服务人民,让群众享受社会公益福利为主。因此,不管什么样的理由,改变了公园姓“公”的性质,都是与国家政策向悖离的。 当然,适当的简餐经营行为可以有一些,如能和公园的文化背景、文化特色相结合的文化简餐更好。但绝不能影响群众的文化交流活动及休闲锻炼环境。而像如此大规模改变规划内容,将公益性的文化交流中心变身为喧闹嘈杂的“餐饮中心”,让浓烈的烟火气氛替代了儒雅的文化气氛,确实难以令大众接受。 有关规定写的明明白白,但成都百花潭公园的做法却完全走了样,原本充满希望的居民因其变成了商家的牟利之地,不敢也不愿意再来此休闲锻炼,期待来此进行文化交流的群众也因为难以忍受餐饮的商业味道而只能敬而远之。如此的文化交流中心及百花潭公园,岂不成为了挂羊头卖狗肉的虚假招牌?因此,尽快改变现状,回归公益本质,体现“古、文、静、雅”的文化特色,才是最睿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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