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刘天放 于 2018-9-27 14:38 编辑
强奸,就是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既然如此,就谈不上“冰释前嫌”。对此,我国刑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从本案看,犯罪嫌疑人年龄较小,尚属于未成年人,但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伤害。而无论是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未成年人,都该承担法律责任。
其实,使用“冰释前嫌”等词让人极度不适的原因,不仅是司法部门的严重失职,更暴露出司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低下。出现这样的低级玩笑,该法院必须担责。这也正是网友质疑是“用词不当”还是“用法不当”的最根本原因。因此,该法院涉嫌渎职,必须给予及时纠正,以挽回影响,同时避免今后这类奇葩事再次发生,相关人员也必须受到应有的处理。
最后回答话题中的问题:强奸刑案真能“冰释前嫌”?您的看法呢?强奸属于刑事案件,这种案件并不适合于和解,因为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强奸案可以“冰释前嫌”,那么,如果强奸别人实施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事后花钱买一个平安无事“冰释前嫌”,这怎么想都令人可怕,也绝非法治国家允许的。刑事犯罪不同于一般犯罪,更不同于普通的“犯错误”。由此,还是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让法律说话,依法办事。刑法上怎么规定的,就照此办理——法律不容亵渎。从该案还可以窥见,依法治国的道路,依旧艰难而漫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