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刘天放 于 2018-9-12 11:41 编辑
我的观点是:锦旗可以送,但这是个别群众的一厢情愿,群众有送锦旗的权利,却也不值得提倡,原因如下。
首先,这个公证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也就是代表政府部门,而为群众做好服务就是政府部门的“天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是我们党的宗旨。因此,做好服务不必大惊小怪,而做得不好,反倒应该批评。就是说,做好了不一定非要表扬,因为那是它的责任和义务,就必须做好。
其次,有群众给公证处送锦旗赞扬其优质高效服务,那么无疑反衬出肯定存在一些工作“不优质”“不高效”的部门,否则,群众就不会有这份心思了。由此看出,各部门对自身的服务意识还有待加强,绝不能沾沾自喜,还要补齐短板。而从另一个角度上看,一个正常服务就送锦旗,那么是不是意味着能履行职责,优质高效为群众服务的部门太少了呢?以至于群众把锦旗都送来了。
再次,文中提到被送锦旗的是政府部门。尽心尽责为公民服务,就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尤为重要的是,政府部门乃至其中的公务人员,都是由纳税人供养的。就是做得再好也应该。那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不是其本该做到的?而送锦旗就显得有些多余。可能有人说,送锦旗是为了增强公职人员的工作信心和动力,但这也大可不必。如果都做好了,也就回归正常了。
最后回答话题中的问题:“为民服务,尽心尽职”究竟值不值得群众送锦旗?我的回答是:锦旗可以送,但不值得送,如果有人愿意送,那是他们自己的事,当属个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