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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yy0607 于 2018-8-31 10:19 编辑
扫黑除恶督查工作,要针对问题“督”和“导” 8月31日前,首轮10个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将全部出动,分赴河北、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个省、市,开展扫黑除恶督导工作。(8月30日澎湃新闻) 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是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也影响到了社会的繁荣稳定,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扫黑除恶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需要,是巩固基层政权的需要。 扫黑除恶督导组分赴10个省、市开展督导工作,是对贯彻落实扫黑除恶工作的一次“大检查”,是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在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对黑恶势力来一次彻底的“大扫除”,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真正做到除黑恶,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让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全面开展扫黑除恶督导工作,存在一定困难和阻碍,黑恶势力“保护伞”依然存在、黑恶势力、黑恶行为更为隐秘,黑恶势力线索获取难度大等,严重制约着扫黑除恶督导工作。为了避免打草惊蛇,为了保护群众安全举报,扫黑除恶督导工作要冲着问题“督”,针对问题“导”,坚持稳、准、狠的原则,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彻底扫清黑恶势力。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扫黑除恶督导组,应提升政治站位,迅速做好动员部署,采用灵活督导方式,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对犯罪分子产生强大震慑作用。 扫黑除恶督导工作,要坚持“稳”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坚持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以督导推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以督导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确保专项斗争沿着正确方向深入开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扫黑除恶督导工作,要坚持“准”的方法。精细办案,要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涉黑涉恶行为,锁定为打击重点。深入到市县乡村,进行实地暗访,走访举报人及基层干部、踏勘相关场所地点等方式对线索进行核查。 扫黑除恶督导工作,要坚持“狠”的态度。精确打击,要从严把握涉黑恶案件的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和程序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组织者以及“保护伞”,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办案质量,切实做到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努力让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要把中央的要求和部署落到实处,攻坚克难、扫除黑恶,扫出风清气正、朗朗乾坤,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文/田影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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